固定式储罐使用须知
1、必须办理完成相关特种设备登记手续。
2、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操作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,严禁其他人员操作。
3、低温储罐未经产权单位许可严禁移装、维修、变更用途等。
4、使用单位应做好日常外观监测和检查,如储罐液位、压力、标识标牌、阀门等。
5、严禁损坏安全阀、爆破片、真空阀、液位计、压力表、远程传导等安全附件及计量设施。
6、必须做好相应防冻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操作使用储罐。
7、超过使用单位检测、维修能力的保养,必须联系供应商进行。
联系电话:021-67858590